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所有权不会转移给银行,但银行有优先权依法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担保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担保合同的成立而改变。 2.《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担保物的所有权不因担保合同的成立而转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在担保财产处分后,权利只能优先受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则适用于银行与抵押人之间的诉讼。 总结:虽然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物所有权已转移给银行,仍然属于抵押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