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停工期间无生产成本可计入,且停工期间折旧不属于开工期间内生产的产品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