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形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形式;(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