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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微伤和验伤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释义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进行双方调解、赔偿医疗费等达成协议。如果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伤害所受的损失。
    民事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诉讼中司法鉴定费用谁出?
    在诉讼中司法鉴定费用实行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由负担举证义务的一方垫付。由法院根据案情,法院判决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各承担一部分。
    如何验伤
    应当及时报警,待伤情好转后警方会引导受害人去作伤情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轻微伤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广州拘留刑事会见的费用由谁出?
    关于广州拘留刑事会见的费用由谁出?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广州拘留刑事会见的费用由谁出?
    1、广州拘留刑事会见的费用由提出律师会见请求的委托方支付。
    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2、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在查阅案件以后。
    经过分析研究,对案件基本有个了解后,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使阅卷中发现的问题得到解答,在开庭前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犯罪嫌疑或被告人也是一种调查研究。首先,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和关于犯罪事实和情节的陈述。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案件情况了解得最清楚,同时也是最关心案件结果的人。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一定会提出许多理由来为自己辩解。只要我们耐心听取他的陈述,从中可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利的线索的证据。因此,对被告人进行会见,往往是律师进行辩护的论点的主要来源。其次,在阅卷中产生的问题,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查对,求得解答。
    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需经费由谁出?
    1、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需经费由国家进行保障,我国与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按约定承担。
    和外国相互执行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产生的费用,有条约规定的,按照条约承担;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按照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2、刑事案件辩护是一个过程,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审判共三个阶段,辩护人在这三个阶段分别有不同的作用。
    (1)侦查阶段辩护人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审判阶段开庭前会议、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等。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若是已经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那么是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的。律师会见被拘留者、或者是会见被逮捕者之前,可能会先要求委托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当然,若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刑事纠纷事宜,律师会见被关押者,也有可能并不会单独收费。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刘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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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