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停履行公职,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 退休 。 根据《公职人员处分暂行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 立案 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职人员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监察机关应当在立案决定书中写明上述要求,并告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限制措施的作用就是及时保证被调查人到案,防止被调查人逃避责任。因此公职人员的交流、出境、辞去公职、退休被限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