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括工作的工资或薪金所得,如工资、奖金、分红、津贴等收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如个人独立从事法律行业,会计服务行业、新闻传媒职业所获得的劳务报酬,以及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综合所得税亦称“一般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的对称。它对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如何,都相加汇总后按统一的税率计征。目前,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都具有综合所得税的性质。 二、个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