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人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
释义 |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及订立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居间人应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并承担居间费用。居间人应忠实履行义务,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订立居间合同时,委托人应明确委托内容、酬金数额和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的资格应受限制,特殊职权人不得从事居间交易。 法律分析 一、居间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订立居间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结语 居间合同的履行涉及居间人的多项主要义务。首先,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并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其次,居间人应当忠实履行义务,如实报告合同相关事项和信息,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以免损害委托人利益。最后,居间人应当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在订立居间合同时,委托人应明确约定居间活动的内容、酬金数额和付款方式,居间人则需如实说明自身能力和条件。此外,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居间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损失。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法律应对居间人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其具备相应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禁止特殊职权人从事居间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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