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需要因合同而产生的,在合同未生效时,不会产生债权。《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就有合同之债,也就是债权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合同在未生效的时候,债权不会发生,只有合同生效后,才对双方有约束力,债权才会产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零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