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指的是本人还是对方 |
释义 | 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自己。而受托人是代表自己行使合法权益的人,受托人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委托书一旦正式订立,委托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对委托事项后悔,但是受托人如果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的权益的任何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 一、委托人的义务有: 1、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3、清偿债务的义务。 二、要成为受托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证明; 2、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被代理的名利设定权利和义务。 总之,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是自己,委托人应尽到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等义务。要成为委托人必须具备取得委托证明、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等条件。 一、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 (二)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因为办理委托事务是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针对此义务,在审理过程中应强调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 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 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 (三)《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但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对于报告义务予以特别约定,从而减轻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如果委托人不要求报告的,则受托人不必报告。 (四)法院在处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有当事人不得终止合同的条款是否有效时分两种情况进行: 1、一般情况下,应为无效。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彼此的信任而订立和履行的,若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则违背了委托合同的性质; 2、如果委托不只是以委托人的利益为目的,受托人与其处理的委托事务亦有正当的利益关系,使得处理该委托事务完毕极为必要,此时若允许委托人自由终止委托,将会导致受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关于禁止当事人使用合同解除权的条款应为有效。 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1、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知情权,即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 撤销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即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解任受托人权。 (2)义务 保证信托财产合法性的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义务。 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取得报酬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2)义务 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不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义务;不混同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的义务;不擅自利用信托财产进行关联交易的义务;对信托财产独立财务处理的义务;保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的义务;向受益人支付支付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享有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受益人可以行使委托人的法定权利。 (2)义务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义务的权利。 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