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个整体的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被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连带责任对于侵权人而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责任方式。被请求承担全部责任的连带责任人,不得以自己的过错程度等为理由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第二,连带责任对于被侵权人保护得更为充分。连带责任给了被侵权人更多的选择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赔偿责任。第三,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连带责任人不能约定改变责任的性质,对于内部责任份额的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