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工资的百分之八,公司缴纳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2、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