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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三者险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如何认定?
释义
    车上人员在正常下车后被所乘机动车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被认定为第三者,但因其自身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于不存在侵权责任,缺乏适用责任保险的前提,保险人主张其不属于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第三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因事故原因脱离所乘机动车而受害,包括脱离所乘机动车后又被所乘机动车碰撞、碾压导致人身伤亡的,均不应被认定为第三者。
    如何认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确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因机动车颠覆、倾斜等脱离了被保险机动车辆造成损害的,不宜视受害人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受害人请求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般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什么法律含义,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什么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交强险的强制性与商业险的非强制性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它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此,只要买了汽车,汽车的所有人就必须给汽车交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
    区别二:保障范围的宽与窄
    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一些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区别三:是否有费率优惠
    交强险在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提供费率优惠,因为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但是商业险并不固定,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有优惠。
    司机在车上掉下来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吗
    如果司机是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则从车上掉下来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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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