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1、《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现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案标准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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