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伤害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人格伤害有哪些方面 人格权是人生来便享有的权利,人格权是广义的概念,其包含很多种权利,比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一)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二)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四)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五)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六)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人格权受到伤害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人格权是属于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三、人身权受到侵害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过错推定原则,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的场合,由损害事实本身推定行为人有过借,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四)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致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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