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二) 违禁品予以没收; (三) 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按手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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