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两个月未发放工资,可以直接提出辞职吗?那辞职后,公司不给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若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可通过劳动局投诉、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拖欠工资可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可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三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辞职后如何维权? 当员工在公司遭遇工资拖欠问题后决定辞职,他们仍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合同等,证明工资未支付的事实。其次,他们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提出书面要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设定合理的期限。如果公司仍拒绝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员工寻求法律咨询,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如果仲裁结果有利于员工,公司应按判决支付工资。如若公司仍不履行,员工可以考虑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后,员工有多种途径维护权益。收集证据,与公司沟通并提出书面要求,是首要步骤。如公司拒绝履行义务,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法律咨询和了解法规也是维权过程中的关键。最终,如仲裁结果有利,公司应支付工资。如公司仍不履行,员工可考虑起诉法院,捍卫合法权益。维权需谨慎,法律支持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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