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 3、不能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 4、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内容由 袁立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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