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禁止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注意事项: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在决定书上进行签字,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