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对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如何处罚
释义
    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股份公司发起人监事有哪些义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司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公司法有以下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有:
    1、公司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
    2、清算组违法清算的,承担责令改正、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5 1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