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离婚时可以讨还抚养费吗 |
释义 |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无过错方有权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要求返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应从知情或应当知情之时起算。法律应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返还抚养费的期限,法律尚未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一般是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权利行使期限 无过错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须在法定期限内。但实践中无过错方对非亲子关系事实的知情时间是不确定的,往往知情时已超诉讼时效,如此对无过错方显失公平。法律应针对非亲子关系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 法律依据: 1、《民法典》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 2、《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您的前夫在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情况下是有权要求您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 如何返还抚养费 抚养费的返还期限是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只计算离婚后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对于该问题,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 结语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作为无过错方,您有权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要求返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然而,无过错方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权利行使期限存在问题,因为无过错方对非亲子关系事实的知情时间不确定。法律应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并规定无过错方的权利行使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非亲子关系事实时起算。此外,关于如何返还抚养费的问题,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您的前夫有权要求您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等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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