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过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局同意也担任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或者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或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