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一、利润分配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2、企业必须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5、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分红的股东会议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