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意思不一致、未经批准登记、合同客体不确定、未履行物的给付、未订立书面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且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并被接受时也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 1. 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2. 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3. 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 实践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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