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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无法确定,但并非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很多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后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使用者认为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终身负担,想办法逃避签订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通过以上分析,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解除的,其解除条件如下:
    1、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另一方表示同意,这样双方就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出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据法定的条件或者约定的条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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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