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三、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四、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一、病假三个月能否辞退 劳动者如果按规定请病假三个月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的构成要件如下: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条需注意两点: (1)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 (2)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二、预告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预告性辞退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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