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被拒留了,单位是否可以开除 劳动者被拘留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开除。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二、做不满半年扣工资是否合法 做不满半年扣工资不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扣除劳动者工资,除非因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相关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赔偿补偿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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