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女性需要提供引产证明才能申请结婚或生育。引产证明的开具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可根据当地政策来定。但凡是经过政府认证的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均可以提供此类证明。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九条:凡是男女双方具备结婚条件的,有权向婚委会申请结婚。 2.《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形成流产表决的妇女给予必要的医疗和心理辅导,同时出具相关证明。 3.《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卫生计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妇幼保健机构。 因此,未婚女性需要提供引产证明时,可向当地政府认证的医院或妇幼保健机构申请开具。具体开具部门可根据当地政策来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