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之后一方产生了债务,关键是要对于债务的用途和去向进行证明。如果是用于了家庭的共同开支,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判断共同债务一般需要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果没有共同意愿的,但是这个债务是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的,那么也属于共同债务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对于这笔债务也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本身是属于一个人的个人债务,那么是和另外一方无关的。债权人也只能够请求负债的一方偿还,而不能够请求另外一方偿还。只有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才有共同偿还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