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怎么规定 |
释义 |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四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五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第六条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董事会要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第七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第八条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行发言或提出问题。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取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第九条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并出示其股东编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第十条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三分钟。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一次回答问题的时间,同样不得超过五分钟。董事长也可委托其他人员回答问题。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是什么 股东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表决有以下几种方式:(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若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对于公司一般事项的表决,公司章程可以自主约定,并按照章程的约定进行表决。(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方式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退出方式有什么规定? 1.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所以,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以及配合,因为,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等,周期也比较长。所以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风险提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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