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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为多少
释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工程纠纷中,法院管辖如何选择,有什么依据
    工程纠纷中法院管辖的选择: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被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该条的规定,省政府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针对其起诉应当是向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为了体现司法审判的公正,减少当地政府对于审判的干扰,各地的法院都在试点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尤其是针对被告为县级政府以上一审行政案件,都会根据当地高院的跨行政区域管辖规定,由其他同级法院管辖。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要格外留意当地的高院或者中院关于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相关规定,争取在法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找准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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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