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款村里一直压着不给发 |
释义 | 村民有权向政府反映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政府应负责调查核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拓展延伸 村民维权:拆迁款被滞留多年,谁来解决? 拆迁款被滞留多年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村民,他们急需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分发拆迁款,因此,村民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诉,并要求解决此事。此外,他们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政府未能解决问题,村民还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媒体曝光等方式引起更多关注和支持。同时,村民可以积极参与相关的村民代表选举,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权益。最终,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合理的诉求,村民有望解决拆迁款滞留的问题,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村里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如果村民委员会未能履行法定职责,村民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决定并追究责任。政府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村民还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舆论监督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村民代表选举也是争取权益的有效途径。通过持续努力,村民有望解决拆迁款滞留问题,实现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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