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规章: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我国法律规章,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举措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举措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章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章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