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武汉市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目前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未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目前已就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已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均不属于申请对象。如果您不符合条件,请不要申请,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但在多个统筹地区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应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