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原则 |
释义 |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地区消费支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计算20年,年龄越大计算年限越少。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的合理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的合理计算方法是基于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首先,需要考虑被抚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生活需求等因素。其次,还需考虑被抚养人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来源,以确定其生活费的合理金额。此外,还需要考虑交通事故对被抚养人的影响程度,包括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等,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如是否需要特殊照顾、医疗费用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可以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或指导原则,以确保被抚养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生活费用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损失程度,并参考当地消费支出标准。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对于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计算二十年。年龄超过六十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岁的按五年计算。综合考虑被抚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以及事故对其生活的影响,以确保合理补偿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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