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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可以分离吗?
释义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但并不等同于拥有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异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双方仍然享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除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监护权。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监护权与抚养权可以分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然而,拥有监护权并不等同于拥有抚养权。父母在子女方面的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终止的影响。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除非父母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取消其监护权。
    一、离婚后的父母还是法定监护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由上我们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但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即哪一方拥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则就相对的拥有了监护权,成为法定监护人。
    二、可以取消对方监护权吗
    监护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取消其监护权。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结语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但并不等同于拥有抚养权。监护权与抚养权可以分离。父母在子女方面的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终止的影响。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除非父母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取消其监护权。因此,无论是否离婚,父母双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取消监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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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