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食、注射毒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毒品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除给予前述处罚外,可穗知以予以强制戒毒,但不得送劳动教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漏族禅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返尘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