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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中,在途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释义
    法律分析:一、买卖合同中,在途货物损坏由谁负责
    1、交付前的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担责,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如果货物是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由买受人担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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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