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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赔偿车辆营运损失
释义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 交通事故责任 者应当予以赔偿。 同时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包括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管费、保险费等。 但从该批复可以看出,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条件的赔偿,1、必须是营运车辆,2、必须在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 因为普通车辆,一般用途,仅为家用或单位自用。
    

法律客观:
    


    《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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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