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调解中心的短信 |
释义 |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可能通过短信告知被告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程序案件会采用书面形式送达,简易程序案件会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送达。具体方式根据案件情况确认。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法院调解可能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但并不是一点会。要根据案件进入的审理程序的不同,法院会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法院会采用直传票等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较为简单、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时,法院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方式送达。具体要根据案件情况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调解中心发送确认短信,确保信息收到 调解中心通过发送确认短信,旨在确保双方参与者收到并确认相关信息的传达。这一举措有助于提高沟通效率和准确性,避免信息传递中的误解或遗漏。通过确认短信,调解中心能够确认信息的成功发送,并及时解决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这也为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确保各方能够及时了解最新进展,积极参与调解,并促进达成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通过确认短信,调解中心与参与者之间建立了更加紧密的沟通联系,提升了调解效果和双方满意度。 结语 法院调解的送达方式根据案件审理程序的不同而异。普通程序下,法院会采用直传票等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而对于简易程序下的简单民事案件,法院则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送达。具体的送达方式需根据案件情况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通过署名、印章和送达双方当事人等方式确保其法律效力。此外,调解中心通过发送确认短信,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顺利进行调解,提高双方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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