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释义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天如何解释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应当具体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进行计算, 工作六天休息一天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劳动法中,有明文表示,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的休息,也就是说,不是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定连续两个休息日。在这种条件下还要满足每天的工作时长,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44个小时。 其次,有很多的工作,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需要进行细化或者调整,比如说要求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但可以连续工作六天,这样一共累计才39个小时,还是符合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也是合理的。劳动者们还要根据具体的公司规定,对照条文,来判断公司是否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损害。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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