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测血压、身高、体重);化验: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二项(尿素氮、肌酐)、肝功能四项、胸部正位片、心电图、腹部彩超(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女性增加子宫附件彩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