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鉴定人可以提供辩护证据,但需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被鉴定人有权提供对其有利的辩护证据,并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予以考虑。但是,如果提供的辩护证据与鉴定对象无关或者超过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可以不予考虑。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被鉴定人有权提供对其有利的辩护证据,并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予以考虑。”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鉴定机关应当依法开展鉴定工作,对鉴定对象的性质、特征、数量、质量、损失、价值等问题进行鉴定,不得超出鉴定范围,不得弄虚作假。” 总结:在职务犯罪鉴定中,被鉴定人可以提供对其有利的辩护证据,但需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鉴定,不得超出鉴定范围,不得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