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鉴定人在职务犯罪鉴定中享有多项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听证权、申诉权等。其中,知情权为被鉴定人必要的权利,鉴定机关应当向被鉴定人说明鉴定的内容、目的、程序和结果,确保其知情权得到保障;辩护权是被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最基本的权利,其享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进行辩论等权利;听证权是指被鉴定人有权参加鉴定过程中的听证,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申诉权是被鉴定人对鉴定结果表示异议的权利,申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被鉴定人有权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陈述、抗辩和提供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四条:“鉴定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鉴定的内容、目的、程序和结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请求听取证人、鉴定人和辩论人的证言。”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后十日内向作出鉴定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