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被告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自证清白,而是应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疑罪从无”原则,被告人在未被判定有罪前应为无罪状态,不需要自证清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不作证,不罚自证,但有证据需要说明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对于被告人辩解、抗辩的事实和理由,由被告人举证证明。”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所作所为属于犯罪行为的,由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当事人承认自己所作所为属于犯罪行为的,由其举证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