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及毒品犯罪的证人在提供证言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推出了证人保护计划。但是,是否有权拒绝参加证人保护计划呢?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因同案犯罪或其他原因自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有关人员、证人、鉴定人提供的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保守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和有关情况,保护其人身安全。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证人保护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第二条规定,证人保护计划是指通过采用安全保护、身份保密、改变住所、工作、生活等方式,对证人等提供重要证据的人员实施的安全保护措施。 3.根据相关规定,证人可以自愿参加证人保护计划。但如果证人拒绝参加,则无法获得证人保护计划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 综上,虽然涉及毒品犯罪的证人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证人保护计划,但如果选择不参加,则无法获得证人保护计划提供的安全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