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是补偿 房屋所有权 人的,但是有些地方政策按照户口给予补偿,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外嫁女户口还在的是有补偿的,但是不能享受二次补偿。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嫁女”才能有资格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一员可以享有的待遇。 第一,“外嫁女”的户口在婚后仍然留在原村。确认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因素是考究本人的户口是否在此村子里。 第二,“外嫁女”与户口所在村存在 土地承包 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意味着“外嫁女”既需要承担对原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享有权利,取得应当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即“外嫁女”可以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村民委员会分配相应的 征地补偿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