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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赠予妻子需要公证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一、房产赠予妻子需要公证吗
    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并不是必须要做公证。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只要符合规定,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二、遗赠是否需要进行公证
    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一、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如果是遗赠房产,需要交纳费用吗
    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
    1、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
    2、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的个税(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3%,公证费1%。
    三、遗赠的特征
    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必须采取遗嘱的五种法定方式之一。
    2、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意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3、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如不得以遗赠方式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遗赠还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上的权利,不能是遗赠人财产中的义务。但遗赠可以附义务,如果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5、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6、接受遗赠的权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则该遗赠无效。但是,如果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已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则虽然其在遗产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遗赠的权力可以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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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