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了过户回执单后法院能否查封房产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条款,前房主可以申请复议解除房屋查封,因房屋已过户,产权已转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人的财产进行核实没收和拍卖,但在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且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没收。 法律分析 查封是因为前房主的事宜查封的话,依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百七十二条“利害关系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可以申请复议,要求解除查封,理由是房屋已经过户,产权已经发生转移。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条款,利害关系人对查封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并要求解除查封。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犯罪人的财产进行核实没收、拍卖。对于遭遇灾祸无法缴纳的情况,可以考虑减少或免除相应费用。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您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解除查封,并根据具体情况寻求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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