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销售合同能开票。只要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纸面的合同,不是销售实现的唯一依据。 在确认销售可以实现的情况下,没签订合同,也可以开出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抵扣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单独认定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已实际交付的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