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分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1)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2)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3)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